一位在温哥华做翻译的华人朋友,主业法律相关领域,经常被紧急召去现场、警局、法庭为当事人翻译,其中接触比较多的就是这些中国大陆来的老人家。他工作里最常翻译的几句对话是这样的—— 警察:“不,你应该知道。作为一个成年人,你应该知道你的行为必须遵守你所在地的法律。” 老人:“在我们老家那儿,大家都这么做,警察根本不会管!怎么到了你们这儿……” 警察:“你可以在你们国家做任何你们国家允许的事,但你在加拿大就必须遵守加拿大的法律。” 老人:“我是第一次,初犯,能不能就算了,下次我一定注意。” 警察:“目前这个处罚就是根据第一次违反决定的,第二次违反,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会有更重的处罚。” 老人:“我年纪那么大了,不是有心的,就不能从轻处罚吗?” 警察:“任何一个成年人,都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跟年龄无关。” 老人:“你们这是看不起我们中国人,故意找我们的碴,歧视我们中国人!” 警察:“如果你对我的执法过程有任何疑问或不满,我的警号是XXXX,你可以在XX日内向法庭申诉。” 老人大喊大叫,然后坐地哭闹:“你们欺负人啊,欺负我一把老骨头啊,我不活了,我跟你们拼了啊!” 警察直接掏出手铐,甚至手枪,制服认为有攻击性或自残行为的当事人。 老人又装病装晕倒。 警察直接叫来救护车送往医院。费用由当事人自理(加拿大救护车,如果被鉴定为无必要,会收取高额惩罚性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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