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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哥华市政府变相驱逐低收入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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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1 11:4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anaimo专业地产经纪—黄萍
温哥华市政府继续打着为民众谋福利的旗号做着狗苟蝇营的事,小编只能说这届温哥华市政府的目标就是让中产变穷,让穷人滚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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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他们刚刚通过一项议案,名义上是保护租客在被迫搬离老旧出租屋时可以得到相应的补偿,但其实质就是驱逐这些居住在温哥华的穷人,因为政府给的那点补贴绝对不足以让他们继续留在温哥华。

这件事的来龙去脉大致是这样的:

1、1980年以前建成的出租屋被归为老旧出租屋,租金比新建公寓的租金低30%。

2、大部分老旧出租屋的租客都与房东签了长约。其中最长的可以达到40年以上。

3、政府认为这些老旧出租屋在防震防火能力上都不能满足今天的法规要求。所以需要重大升级或者推倒重建。

4、然后这些老旧出租里的租客就要被迫搬走。

上面四条讲完,是不是有似曾相识的感觉?因为很多城市在旧城改造的时候也是这么说的,之后的故事大家都懂。

加拿大不是美国,房东驱逐租客的时候还不能直接找警察帮忙把人和东西统统丢出去。而且大量的温哥华穷人跑到downtown表达意见,对温哥华市政府和开发商来说并不是很好应付。

所以温哥华市政府就想出一个温水煮青蛙的办法,这个办法在很多城市旧城改造中后期也采用过,那就是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如果说有什么不同,那就是很多城市的补偿款真的是非常优厚,拿到钱的人完全可以在不远的地方买到二手房,如果远远的搬离甚至能实现居住条件的升级。

但温哥华市政府的补偿标准就很耐人寻味了。

1、1-5年租约,搬迁补偿金为4个月租金。

2、5-10年租约,搬迁补偿金为5个月租金。

3、10-20年租约,搬迁补偿金为6个月租金。

4、20-30年租约,搬迁补偿金为12个月租金。

5、30-40年租约,搬迁补偿金为18个月租金。

6、40年以上租约,搬迁补偿金为24个月租金。

加拿大媒体报道称,根据上面的补偿办法,温哥华1卧室公寓且有40年以上租约的租客,在被迫搬迁时最大限度的补偿金是5.1万加元。

事实上,任何人都知道,就算拿到了最高的5.1万补偿金,这些租客也不可能在温哥华重新找到面积相同、地段相近的出租公寓了!

如果你不幸只签了5年的租约,则补偿金恐怕只有0.85万加元。这点钱能干什么实在无法想象。

根据常识,绝大多数人是不可能与房东签下40年长约的,也就是大多数被迫搬家的租客只能拿到微博的补偿。

有媒体举例说,假定一户家庭租住温哥华老旧1卧室公寓,月租金为1300加元,现在原房东把房子卖给开发商,开发商以升级改造或重建为名对租客施加压力,要求他们接受买断协议立刻搬走。在温哥华市政府的“关怀”下,按户家庭可以拿到补偿上限5.1万加元计算。

他们未来要面对的是2100加元的1卧室出租公寓,每年增加的成本就是1万加元。5.1万的补偿金只需5年就消耗殆尽。如果这户家庭只拿到0.85万加元补偿,那显然就是悲剧了。

而此后这户家庭在遇到房东涨租金的要求,他们就没有了任何来自政府的帮助,只能自生自灭,所以这户家庭的结局一定是远离温哥华,搬迁到更远但房租更便宜的城市。

这个过程也经常被称为“腾笼换鸟”。

温哥华新市长肯尼迪看来是个操盘房地产的高手,一系列神操作无不带着强烈的洗牌味道,相比之下罗品信更像一只小白鸽。

市政府则对媒体解释说,除了补偿之外,他们还要求老旧公寓改造或者重建后优先返租给之前被迫搬迁的租客,并要求租金比普通租客低20%。

不过有加拿大媒体指出,这完全是把矛盾推给租客和开发商的伎俩,当开发商面对财务挑战时,他们有很多办法可以让租客知难而退,如果政府没有强制性法律保证这种权利,所谓的优先就是扯淡。

如果温哥华真想帮助这些穷人租客,最直接的办法就是要求开发商必须在租金不变的情况下为租客提供替代性住房,然后在老旧公寓改造或重建完成后100%回迁并锁定租金。

当然,如果温哥华市政府真的这么做了,温哥华寸土寸金的地块恐怕也没有哪个开发商敢接手。

所以不论道义,仅从发展经济发展房地产的角度讲,穷人被驱离温哥华也是政府唯一的选择。

论事不诛心,是否恶政看过程和结果就好了,至于初衷和愿景,都是粉饰给别人的看的






摘自人在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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