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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华人夫妇把房子留给孩子作为遗产, 却要缴巨额税金。怎样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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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9-17 12:3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anaimo专业地产经纪—黄萍
不少华人朋友在加拿大买房,都有两个目的:自住和投资。

房子是保值品,还会升值。不管是自己住还是出租,都很划算。

等到老了,房子作为遗产留给孩子,也能给他们很大的帮助。

但是近日,温哥华的华裔李先生夫妇找律师咨询遗产事宜的时候却发现,自己忽略了一个大问题--“税”。

4a.jpg

虽然加拿大没有遗产税,但是却有高额的隐形税。

李先生夫妇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自住、一套出租,总价值500万加元左右。

按照律师的计算,李先生夫妇的女儿要继承父母的房产,竟然要先交250万左右的税。

如果遗产里的流动资金不够,女儿拿不出那么多钱,税务局就会强制拍卖房子,缴清税金,孩子才能继承遗产。

辛辛苦苦大半辈子,好不容易挣一套房子却被政府收走了,还是廉价拍卖。

之前还有网友讨论“遗产房”问题,一般遗产房都会比普通房子便宜点。



巨额遗产税

为什么没有遗产税的加拿大,继承父母的房产要那么多钱?我们来算一笔账。

李先生和妻子多年前就来到了加拿大打拼,用积蓄买了两套分别是35万加元左右的房产。

一套自己住,另一套出租。几十年过去了,现在他们已经55岁,退休了。

房屋贷款已经还清,租金收入加上养老金足够两人生活了。

当初购买的两栋房子已经涨了很多,现在各估价在250万加元左右。

他们已经设想好了以后的生活,每年出去旅游一次,平时多锻炼身体。

去世之后,房子作为遗产给女儿,似乎事情都很完美。

加拿大没有遗产税,女儿继承遗产应该只要交一些杂费。

4b.jpg

杂费包括"遗产认证费" (Probate fee) 、"律师费" (Legal fee) 、"会计师费"(Accounting fee)等等,根据遗产的金额和复杂程度而定,大概是遗产总额的3%-6%,高的会达到15%。

在找律师咨询之后,李先生夫妇发现自己还忽略了一件很重要的事情,女儿继承遗产要花的钱比他们想的要多十倍!

首先,他们的房子已经增值到了总额500万左右,加上其他的资产,女儿继承遗产的杂费需要25万加元。

这个还是小数目,因为大头在后面--每个加拿大居民去世的时候,都有一张“死亡税单”。

死亡税单

这张税单是居民人生中的最后一张税单,也是面额最高的一张税单。

加拿大税法有一条规定,死亡时资产等同出售(Deemed Dispositions upon Death)。

意思就是人去世后,名下的所有资产,包括房子、金融资产、RRSP都需要清算,增值部分需要申报交税。

一个人去世时,除了联名账户和某些特定账户(如RRSP退休储蓄)允许转移给伴侣,其他的大部分资产、投资都要按市场价计算“资产增值”(Capital Gain)。



加拿大各省的费率是不一样的,其中卑诗省属于高费率的省。

资产增值中的一半都算这个人当年的收入,所以当年收入会非常高,税务账单的数额往往很惊人。

而必须要完成遗产清税,继承人才能够合法的继承死者财产。

李先生夫妇购买的出租屋已经增值了很多,增值部分再加上RRSP费用,计算出最后离世的一位要交的税金是65万加元左右。

加上之前提到的25万,女儿要继承他们的遗产,需要90万加元的费用(缴税+杂费)。

90万,完全可以用作一套新房的首付了...

假设李先生夫妇都活了85周岁(差不多是加拿大人平均寿命),房产的价值继续上涨。

按照价值每年上涨5%保守计算,30年后房产将增值到1100万左右。

那么根据现行的税法,最后离世的一位的“死亡税单”将高达250万加元。



大多数人可能都不会想到这个结果。如果李先生夫妇的遗产里流动资金不够,女儿没法缴清税款,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

税务局会强制拍卖房产(往往低于市价),用以抵税款。缴清税款之后,女儿才能合法地继承父母遗产。

辛苦一辈子积累的财富没留给儿女,却被税务局拿走了。。。

如何才能少交钱?

立遗嘱

没有立下遗嘱,政府的遗嘱认证部门将会启动法律程序,认定合法执行人、委托财务部门清点资产等全部都是要收费的,而且价格很高。

为了避免交冤枉钱和浪费时间,立一份遗嘱是非常必要的。

找律师

如果资产组成比较复杂,涉及公司、股权等等,找一个律师负责比较稳妥。

“死亡税单”减免情况:

配偶之间的资产交接。如果两夫妻的房子是联名购买的,其中一个人去世,另外一个人会自动接收房产。这个过程不需要遗产认证,也不需要交税。

但是,另一个人也死了,资产由子女接手,就要计算增值税了。

自住房免税。如果只有一栋房子,增值是免税的,未来作为遗产传给儿女也不用交税。

任何家庭在任何一年仅能将一套房产指定为自住房,不是说只要没出租的房子都算自住。

和子女共同持有房屋,也能避免高额遗产税。孩子也能加入“共同拥有业权(Joint Tenancy)”,前提是孩子也住在这栋房子里。

父母提前写下遗嘱,届时转移给孩子就能省下一大笔钱。

但是,孩子共同拥有房屋代表名下已拥有物业,他以后成家想买房就不能享有“首次购屋优惠”。

而且在把孩子的名字加进房子里的时候,也要缴纳资本增值税。举例说明:

如果目前的房产是在你一个人名下,现在想把儿子的名字也加上去,和他联名拥有这个物业。

在税务局看来,你是把物业的50%以市场价值处置掉了,这一部分要计算增值。

增值部分的一半,要计入你过户那年的收入上税。

当然,如果这个物业是你的主要住宅,就不会存在这个问题。





摘自人在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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