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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市大跌时买家毁约,结果会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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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10 12:26: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anaimo专业地产经纪—黄萍
最近一场官司的判决提醒人们签订买房合约时千万要慎重,一旦签订就要考虑到各种情况,执行合同也不要反悔。不然被卖家告上法庭,损失的不仅仅是定金,有可能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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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庭文件,卖家A在2017年3月挂牌出售他们的房子,由于当时房市火爆,他们收到了13个Offer。

当时买家B同意以187.1万价格购买A的房子,尽管B的出价只是第二高,但由于Offer没有附加条件。因此A接受了B的Offer。

双方签订了合约,定金8万。

在合约签订后不久,由于安省推出了海外买家税,导致房市大跌,A的房子所在地区的房地产价格下跌了20%至30%。

之后B告诉卖家合约A条件无法解除,她不能卖掉自己的房子,因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贷款。

后来卖家A重新把房子挂牌出售,但只卖了 125万,比B的Offer少了将近62万。

再之后,卖家A将买家B告上了法庭,追讨将近62万的损失以及卖房过程延长期间的4621.05元贷款成本。

今年3月,买家B败诉。

当时法官表示被告在她所Offer的价格下得到了她想要的房子,她知道她要承担风险。她可能因为无法卖掉她的房子而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被告清楚自己要承担这个风险。

之后买家B不服提出上诉。

最近上诉法庭裁决维持原判,买家B需要赔偿卖家的索赔金额,此外还需要支付对方1.5万元的律师费。

有地产经纪表示有些买家以为如果反悔的话卖家只要拿了定金就不会打官司,这种想法是幼稚和错误的。合约签订了就要执行,不然被告上法庭,损失可就大了。



摘自人在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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