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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C省新租赁法案出台,对房东有重大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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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29 13:2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anaimo专业地产经纪—黄萍
BC省政府新出台的租赁法再次为租客争取了重大利益。当房东以自己入住、翻新或重建住宅为理由结束租赁时,需提前4个月向租户进行通知,租客还有30天的时间可以申诉。如果房东没有提前通知,或者在生效日期后未将出租单元用于通知上的目的6个月以上,那么就承受大出血吧,向租户赔偿12个月的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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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房东可以通过提前两个月通知的方式驱逐出租人。如果房东采取的行动“不守信”时,租户将继续有资格获得一个月的赔偿。

根据新的租赁法,若业主或新业主没有同时遵守下面两条规定,则必须向租户赔偿12个月的租金:

•房东以自住、装修、翻新等名义(租赁法49条)收回租赁单位,必须按照规定提前向租客通知;

•在通知生效日期之后,必须将出租单位用于上述目的至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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