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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在北美卖房获利需要在中国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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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8 11:1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Nanaimo专业地产经纪—黄萍
2020年7月,彭博社爆料称中国开始向公民征收海外收入的所得税,只要你还是中国公民或税务居民,在国外的合法收入就要依照中国法律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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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中国公民2010年在温哥华买了一套房,2020年卖了这套房获利100万加元,他除了要在加拿大交房产增值税外,还应该主动向中国税局申报个人所得税。

在2020版的个人所得税申报APP上,就可以轻松做到这一点。

小编与国内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核实,对方表示这个说法没有问题,但在实际征收中大家还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尽管CRS协议已经正式生效,理论上中国和加拿大都是缔约国,可以定期互换对方国家公民和税务居民的金融账户信息。但实际情况是不可能面面俱到。

因为没有一个国家会无差别无条件的把所有本国金融账户的信息都交给第三国,在CRS框架下,也需要中国税局主动提出要查哪些个人账户,加拿大以及其他缔约国才会提供哪些个人帐户的信息。

而且多边协议这件事,执行的力度有多大,提供的信息是否完备,并没有奖惩机制。所以除非你已经被税局盯上,否则就算在加拿大有收入而在中国没有申报也不一定回报查处。

但问题是,你敢不敢冒这个险。

根据国内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法,过去查税的常规做法是上溯3年,而从2020年开始,查税上溯5-8年。

也就是说有中国公民现在出售温哥华房产获利100万加元不向中国税局申报,8年后被发现也可能被秋后算账。

国内会计师表示,他们在接受客户咨询时也不很为难,因为没人知道CRS协议到底执行到什么程度,是不是未来中国公民和税务居民的海外收入都能被查出来?

如果答案是肯定的,则中国公民或者税务居民的海外收入还是要申报的,有双边税务协议可能得到豁免,如果没有就只能认交。

绝大多数生活在海外的中国人在观念中都不认为自己在海外的收入需要向中国税局交税。但很显然,中国税局已经从法理上、程序上、技术上做好了全球征税的准备。

国内会计师事务所表示,非常富有的中国公民过去几年在海外投资房产获利都很丰厚,其国内所得税税率都可以达到45%的上限,这的确不是一笔小钱。

未经官方证实的消息称,国内某范姓明星曾在加拿大投资多处房产收租,这部分收入也已经被中国税局征税。

根据专业人士的介绍,CRS全称Common Reporting Standard,中文译为“共同申报准则”。

CRS是一套有关国际税务情报自动交换的新标准。要求签署国系统性及定期性的情报自动交换,以使纳税人居住国与纳税人账户所在国家自动分享纳税人在境外金融机构如银行及证券户头中的各类财务信息,如股息、红利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管理办法》,CRS和国内查税基本做到了无缝衔接。从目前的查税实践看,境外资产达到100万美元以上的都是重点关注对象。

CRS存在的意义就是打击跨境逃税。

中国公民一旦被查到在海外藏匿巨额财产没有申报,不仅要面临高额的个人所得税补缴,拥有的境外公司还可能面临最高达25%的企业所得税。如果被查到拥有的巨额资金来源不明,事情就更严重了。

所以CRS是中国实现全球征税的重要技术保障。

根据公开报道,拥有中国公民身份但在海外生活的人大约是6000万左右,这还不包括这

这些人中的相当一部分面临着全球收入需要向中国交税的问题。

2020年开始,中国公民和税务居民将被全球征税恐怕是再也绕不开的话题,普通人大可不必担心,因为你们微薄的收入不会被重复征税,但有钱人就要注意了,所谓薅羊毛当然是找有毛的羊薅了。



摘自人在温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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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8-9 23:52:3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割韮菜要开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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